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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作用 谱写农村法治建设新篇章
作者:曾耘  发布时间:2013-05-21 10:03:53 打印 字号: | |
  基层人民法庭是审判工作的“桥头堡”,处在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并承担着大量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和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工作,其工作优劣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地位和形象,关系着司法权威的树立,发挥好基层人民法庭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本文试结合本人在基层法庭的工作实际,就如何更好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法治建设谈几点体会。

我国多年来一直在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群众对法的认识仍然有待加强,许多突出的问题依然存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和法院的不信任、目无法纪等现象严重地影响了基层人民法庭的正常工作,是新时期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中必须攻克的“难关”。

  一、加强法律宣传的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懂法。

  基层人民法庭在审判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群众不懂法,譬如有些人认为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有些人认为只要自己不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法院就没有权力下判决书、有些人认为法院没有权力拘留人、有些人认为自己是原告所以要怎样法院就得怎么判、有些人因为当了被告就觉得没脸见人,诸如此类让人又可笑又可气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些充分说明在农村中法律宣传的力度亟需加强。所以基层人民法庭在法律咨询、立案审查、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庭后调解、宣判等程序中要做法律的宣传器,在审判的各个环节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使每个案件的审理都成为一次法律教育课,使群众知道自己的官司是怎么赢的,又是怎么输的。要多开展流动法庭,走进寻常百姓家,到田间地头去做调解、审案件,这样不但强化了案件的透明性,又可以教育更多的旁听群众,更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从而使更多的法律知识能够让群众知道,使群众能够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强制执行的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信法。

  “执行难”是一个老问题,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中更是一个大问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滑坡,还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诚实信用的价值观念,农村中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认为民事案件不履行判决书不会坐牢,使法律和法院的权威性受到很大的冲击,群众有事不愿意到法院来解决,到了法院来也不相信法院。所以基层人民法庭在判决案件后,不能认为就万事大吉了。要时刻关注案件的履行情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不能让当事人到法院来就只能得到一纸胜诉的空文,让某些人四处宣传“法院也奈何我不得”,从而导致群众对法院极度的不信任。在判决生效后,要对那些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的人加大执行力度,让他们受到法律的惩罚和制裁,使群众知道法律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从而相信法律、相信法院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打击影响案件审理犯罪的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守法。

  基层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或旁听群众扰乱法庭秩序、破坏正常审判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许多群众把打官司当成一件大事,一件小案子原告方来十几个人,被告方也来十几个人,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审判工作;有些人藐视法庭,对法官口出恶语,甚至抡拳擦掌,威胁、恐吓法官,对案件的审理施加各种压力;有些人想通过请吃请喝、送礼行贿来对法官进行腐蚀,让案件审理结果受到影响。所以基层人民法庭在审理案件时,要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破坏正常审判工作和影响审判公正性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惩治,后果轻微的要批评教育,切实保障审判的正常进行和公正性。要让群众守法,首先法官自己要守法,要廉洁司法,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从而形成全社会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知法守法、不触犯法律的良好氛围。

  基层人民法庭在做到让人民群众懂法、信法、守法的前提下,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的联系,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诉前、诉中、诉后及宣判前的调解,利用律师、代理人、当事人亲属、乡村干部或邀请社会上德高望重的人出面做调解工作,将矛盾尽早化解,减轻群众的诉讼成本,节约国家有限的审判资源。在农村这片广阔天地,夯实法治建设的基石,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稳定,谱写农村法治建设新的篇章!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曾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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