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申请执行人蒋某某的配偶何某某接过新宁法院执行法官递过来的17万元赔偿款时不停地表示感谢,同时对自己的前段过激行为给法院和法官带来的不良影响表达了诚挚的歉意。
时光退回到2011年12月4日,申请执行人蒋某某被罗某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致二级伤残,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而罗某某则在支付了3万元医药费后便外出打工并与其家庭失去了联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宁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先后三次利用晚上及凌晨时间到罗某某家依法强制执行,但是均未发现罗某某的下落,罗某某家人也说不清其去向,而该案另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平安货运服务部也早已丧失了履行能力,执行工作一下子陷入了僵局。
去年12月24日,新宁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利用罗某某回家过年的机会,组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罗某某在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期6万元赔偿义务后,再次外出务工并通过电话告知执行法官们其已无力再履行义务,之后再次失去联系,使执行工作再一次陷入了僵局。
面对困难,执行法官们迎难而进,在今年3月至4月的二个月时间里,四次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调查平安货运服务部的财产线索,并及时追加平安货运服务部开办人徐某某和刘某某为被执行人。今年4月下旬,执行法官们通过跟踪调查,成功冻结了刘某某的银行存款10万元。今年5月18日,在执行法官耐心说服及刘某某的积极交涉下,被执行人罗某某从山东省青岛市赶回新宁县,再次与申请执行人面对面协商。今年5月24日,刘某某为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愿将被法院冻结的10万元存款借给罗某某,罗某某又向亲戚、朋友借来7万元用于偿还赔偿款,申请执行人及其家人考虑到被执行人为该案已经负债20万元,也自愿放弃剩余赔偿款及所有利息,使该案顺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