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法官,对方正主动与我们联系,这个案子有可能会协商解决。”7月15日一大早,申请人邵阳市大圳灌区管理局委托的代理人蒋某某便向新宁法院的法官们报来喜讯。
申请人邵阳市大圳灌区管理局与被申请人新宁县万塘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电费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已停产,生产出的产品已经转移到异地存放,担心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于7月9日向新宁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7月10日该院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王玉某和王建某首先用言语威胁新宁法院的执行法官,见言语威胁无效后王玉某持半截砖头要砸执行法官,王建某则欲将前来劝阻的案外人李某某推下近4米高的坎。为保护自己及围观群众的人身安全,新宁法院执行法官们齐心协力将王玉某和王建某制服并带离现场。
7月10日夜晚,王玉某和王建某在接受了新宁法院执行法官们的思想教育后,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争取申请人的谅解,并表示以后将积极支持法院工作,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理。鉴于王玉某和王建某的认错表现,该院从轻对王玉某和王建某分别处以罚款8000元和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