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推进司法公开,践行群众路线,7月30日上午,新宁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祥诈骗一案进行庭审网络图文直播。
据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祥于2012年11月向被害人唐某某承诺帮其申请一套廉租房,后带唐某某到廉租房工地上看房并把其介绍给工地上的工人“黄总”。之后,李某祥以廉租房抽勾、陪“黄总”打牌等各种借口分四次从唐某某处骗取现金5500元;12月,李某祥又向被害人李某红故技重施,分三次向李某红骗取现金4400元,所骗取的钱财被李某祥全部挥霍。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祥自愿认罪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社会的程度,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年来,新宁县法院依托法院网站平台,适时将一些案件的开庭审理实况进行图文直播,采用图片和文字形式,把庭审实况实时在网络上发布,让不在审判庭旁听群众也能通过邵阳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同步看到庭审情况,有效加强了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了司法公开,促进了法官业务水平和庭审驾驭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