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官,谢谢您了,您帮我解决了大难题呀! ”刘某某在签收调解书后,连声向法官道谢。近日,新宁法院成功调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1年,被告徐某某承担一文体工程后,遂雇请原告刘某某为其进行基础开挖、主体修砌、装拆模架等工作,在主体工程竣工后,双方于2012年4月21日进行了结算,被告下欠原告工程工资21286元,被告出具欠条,并承诺马上付清,但之后被告未能守约按时支付,且经原告多次催促徐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刘某某又家境困难,只能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帮其解决催款难题。
承办法官周移新在受理此案后,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徐某某始终只说自己有困难,不能短时间内还清。看着刘某某一脸期待的眼神,周法官进行了第三次调解,让徐某某易地而处,深刻体会到刘某某生活的难处,然后从理、法方面对徐某某进行劝导、教育,使徐某某认识到拖欠农民工资不仅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触犯了刑法,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某某同意于2013年11月24日前付清所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