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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六载未办证,法院出面终成真
作者:陈小华  发布时间:2013-12-13 09:37:59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2月12日,一起长达6年的产权纠纷案在新宁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尘埃落定。

  2006年,新宁县丰田乡政府修建综合大楼,因拖欠钟某工程款40多万元,遂将综合大楼的五套门面抵债,约定由丰田乡政府负责办证。2007年5月,钟某将门面转让给了王某等5人,由钟某负责办证,并负担费用。2012年5月,王某等5人在多次催促钟某按照协议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无果后诉至本院,本院判处钟某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房屋产权证书,判决生效后,钟某拒不履行。今年6月,钟某则以丰田乡政府没有办理为由,又将丰田乡政府告上法院。

  回龙法庭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致电丰田乡政府,但对方未予理睬。考虑到案件复杂,社会影响面广,李畅华副庭长带领承办法官下到丰田现场办公,调查取证后得知三方的矛盾点在于办理房屋证书的所需的税、费如何分配,而王某等5人认为,购买的门面至今没有升值,很后悔当初的决定,一分钱都不肯出。承办法官陈小华针对矛盾,集齐三方做调解工作,并多次打电话给钟某和丰田乡政府,于情于理向他们说明此案的法律依据。同时,李庭长多方奔走,促使丰田乡党委、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县政府为此又召开了部门协调会),通过半年来不下8次的调解与各方不懈的努力,丰田乡政府、钟某、王某等五人从一开始的丝毫不让到慢慢妥协,终于就办理房屋证书的所需的税、费达成调解协议,丰田乡政府承诺在2014年6月30日前为王某等五人办理好房屋产权证书。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陈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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