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应为人师表的小学老师,竟然是个丧尽天良的“色狼”。自2011年至案发的两年时间里,既然对其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二十几次,作案的地点竟然大多在教学楼办公室。近日,这名披着教师外衣的“色狼”,被新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李中海,现年59岁,曾任新宁县某乡某小学老师。据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其任教期间,利用其老师的身份,以辅导学习为借口,利用被害人蒋某性格内向,不爱说话,胆小怕事的性格,于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6月份近2年的时间里,先后将蒋某哄骗至教工宿舍、山林里等地,实施了奸淫。在施暴后,李某某还给予蒋某一些零钱,并威胁其不许声张。因蒋某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蒋某系留守儿童,自小跟外婆一起生活。由于农村老人文化水平低、见世面少,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农事繁琐,平时很少主动和孩子们进行思想交流。所以,蒋某在遭人奸淫之后,也没有主动说出自己所遭受的不幸,直到外婆发现其兜里来历不明的钱,在外婆的一再追问之下,李中海的罪恶行径这才被揭发出来。
新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中海明知蒋某未满十四周岁,而长期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情节恶劣,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