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在网上银行转款时,由于不小心将本应转给物业公司的5万元错转进戴某的账户,为此引起纠纷,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戴某起诉至新宁县人民法院。
梁某在广东从事家具生意,这些生意往来的款项都是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今年6月初,梁某像平时一样在电脑上通过网上银行将门面租金5万元直接转给物业公司。可到月底时,物业公司却给梁某发来一张催交门面租金的通知,拿着这张通知,梁某赶到物业公司确认,确认后的结果是物业公司确实没收到梁某租金,梁某傻眼了,自己月初转给物业公司的5万元就这样不翼而飞了。
后来,梁某打开自己的网上银行将交易成功的几百栏记帐单打出来,一一进行对帐,终于发现这5万元打至了帐户为公司一员工的老婆戴某的名下。原来,梁某除了在网上支付业务往来的款项,员工工资一般也是在网上支付,而这名员工的工资一直是直接打至其老婆戴某的帐户名下。梁某多次找到该名员工要求他返还这5万元,可该员工老婆戴某认为钱即已打至她卡中,就是她的钱了,不予退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梁某只能诉至本院。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到戴某务工的啤酒广场做工作,最终,通过刘法官与戴某的沟通,戴某终于愿意将这5万元返还给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