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这下孩子们的学费有着落了,我代表其他6名工友感谢您。”原告毕某接过法官手中的23869元工资款时激动地说道。原来,毕某等7人受被告刘某的雇请为其修路浇筑混凝土,工程结束后刘某应支付毕某等人工资23869元,2014年1月9日刘某出具了欠条。后毕某等人多次向刘某催收未果,无奈之下向新宁县法院回龙法庭提起诉讼。
回龙寺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人迅速启动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调解。李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做通被告刘某的思想工作。“刘老板,你虽然有困难,但是也要考虑毕大哥他们的情况啊,他们几个家里都有孩子在读书,都指望着你这点工资交学费呢。”李法官耐心细致向刘某释法说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说服,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伤害到了工友们的感情并表示不管自己有多困难也一定把工友们的工资结清。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想法设法从亲朋好友处凑足了款项。“从起诉到拿到工资不到一个礼拜的时间,这是我没有想到的事情,法院的办事效率真高!”毕某高兴地对工友们说。
目前,该院针对农民工资及劳务报酬案件日益增多的趋势,开辟了农民工讨要拖欠工资案件绿色通道。一是将清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纳入立案绿色通道。但凡是农民工为讨要工资而来起诉的,一律优先办理,对于其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根据有关规定,当即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二是将清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纳入审判速裁通道。案件受理后,即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无法及时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安排庭审,并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判决。三是将清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纳入执行优先通道。尽最大可能兑现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四是对此类案件,不收取农民工一方当事人任何执行费用,相关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为了解决外地农民工来往交通不便的问题,法院统一将执行款项通过邮局汇出,让农民工们在家里就能收到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