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李法官,为了我们这点小事,你可操了不少心。以后我们两家子再不闹矛盾了。”看着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李法官内心充满了喜悦:“又一起纠纷化解了”。
事情还要从去年10月份说起,权某因琐事与刘某的姑姑刘老太发生推搡,刘老太不小心摔倒在地,后脑勺受伤,刘老太找村干部出面要权某赔偿损失,权某认为刘老太受伤不是自己造成,遂予以拒绝。刘某得知情况后遂带人到权某家与其协商,协商未果,发生争吵,刘某带来的人在追逐权某过程中,打坏权某家门、风车等家什,后双方在村干部的主持下仅就刘老太的医疗费用进行调解,未对权某的财产损失进行处理。权某后多次找到刘某理论未果,遂起诉到新宁法院。
新宁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法官考虑到该案诉讼标的小,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系远亲,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向村支书、乡司法所干部了解情况和两次到权某家察看现场,承办法官更全面的了解了情况,然后把双方叫到法院,李法官先“背对背”地跟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辨法理,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然后组织双方“面对面”地沟通,提出解决方案,一次争吵引起的邻里纠纷,在一小时的调解中就尘埃落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赔偿权某1000元。调解达成后,刘某当即拿出1000交给了权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