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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婚姻三次起诉离婚 法官:离婚需谨慎结婚更需慎重
作者:胡鹃  发布时间:2014-03-20 11:12:18 打印 字号: | |
  肖某和李某结婚不到四年,却三次到法院起诉离婚,日前,新宁法院回龙寺法庭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原告肖某与李某离婚,婚生女儿随母亲肖某生活,由张某每月负担800元的抚养费至女儿成年。

  原告肖某与被告张某于2010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9月登记结婚,2010年12月生下一个女儿。由于认识时间短,理解不够,婚后双方沟通不畅导致感情不和,张某先后于2012年8月和2013年5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双方仍有和好可能,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肖某与女儿一起生活,仍与张某分居,双方关系毫无改善。2014年1月,肖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确认肖某、张某感情确已破裂,且两人女儿一直随母亲肖某生活,法官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告诫:婚姻是人生大事,离婚需谨慎结婚更需慎重,否则误人误己误孩子。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胡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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