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妻子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对此耿耿于怀的丈夫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日前,此案经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丈夫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
石某与李某系自由恋爱,于2003年7月相识,2004年9月登记结婚,结婚至今已将近10年,妻子李某却始终没有怀上孩子,刚开始两人感情很好,也多方求医,李某却一直没有怀孕。2011年两人商量后决定领养一个孩子并办理了领养手续,三年来孩子渐渐长大,也乖巧懂事,讨人喜爱,李某相夫教子,侍奉公婆,虽然自己没有生孩子,但一家人过得和和美美。谁知石某对于李某未能生育的事一直耿耿于怀,竟于今年2月份提起了离婚诉讼。
庭审中,李某辩称两人婚后感情很好,只是因为自己没有怀孕偶有吵闹,但整体上家庭关系是融洽的,不同意和石某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并经过较长时间相处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基础牢固。原、被告虽因未生育小孩而闹离婚,但无证据予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驳回石某的离婚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