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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一男子为还债帮债主运毒获刑
作者:胡鹃  发布时间:2014-03-28 16:51:53 打印 字号: | |
  借人钱款后无力偿还,在债主要求下帮债主运毒。日前,新宁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新宁县检察院指控,伍某为还清自己欠李某的一万元欠款,答应帮助李某(另案处理)运送贩卖冰毒。伍某自农历2012年10月至11月先后五次帮助李某运送贩卖冰毒给吸毒人员。每次冰毒约重0.15克,共计0.75克,共得毒资款475元,事后将毒资款交给李某。

  新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多次帮忙运送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伍某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胡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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