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人钱款后无力偿还,在债主要求下帮债主运毒。日前,新宁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新宁县检察院指控,伍某为还清自己欠李某的一万元欠款,答应帮助李某(另案处理)运送贩卖冰毒。伍某自农历2012年10月至11月先后五次帮助李某运送贩卖冰毒给吸毒人员。每次冰毒约重0.15克,共计0.75克,共得毒资款475元,事后将毒资款交给李某。
新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多次帮忙运送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伍某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