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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助力车被电缆线挂倒获赔9万
作者:胡鹃  发布时间:2014-06-23 08:38:24 打印 字号: | |
  新宁一男子骑助力车在路上行驶却被一条已断裂在路上的废弃通信电缆挂倒,造成右股骨颈骨折,造成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3万元,日前,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中国铁通新宁经营部赔偿原告何某各项损失共计98960元。

  2013年1月18日晚,何某驾驶助力车行驶至某电力公司旁的十字路口时,被一条横跨道路悬吊的光缆线绊倒受伤,后被送往新宁县骨伤专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头下型),住院治疗42天,花费医疗费19000多元,并需要后期护理治疗。何某遂将被告中国移动新宁分公司、中国铁通新宁经营部、中国电信新宁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3.6万元。

  被告中国移动新宁分公司与中国铁通新宁经营部辩称,绊倒何某的断裂线缆不是他们两家公司的,对何某的损失不予认可。而被告中国电信新宁分公司辩称,断裂线不是电信公司所有,电信的线没有横跨马路,不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新宁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在驾驶助力车行经事发路段时,被悬吊光缆绊倒受伤,该光缆所有人没有尽到维护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肇事光缆两端虽没有联接入箱,但该肇事光缆的预留端紧贴中国移动光缆线箱,该中国移动光缆线箱的实际使用人是中国铁通新宁经营部,可以认定该肇事光缆为中国铁通新宁经营部预留线缆,中国铁通新宁经营部虽否认该光缆的所有权,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予以佐证,故对被告中国铁通新宁经营部的主张不予采信。作为光缆所有人的中国铁通新宁经营部在该光缆被挂断,造成公共安全威胁时,没有尽到应有的管护责任,最终导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何某在驾车行经事发路段时,没有及时发现悬吊的线缆并加以避让以致损害的发生,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胡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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