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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院:细心调解息医患纠纷
作者:蒋廉佑 胡鹃  发布时间:2014-06-30 09:37:27 打印 字号: | |
  6月23日,星期一,陈某一大早便赶到了新宁法院。5天前,他收到法官的通知,自己打了近3个月的官司有了调解的希望。

  “我同意法院对我的损失的认定,幸好我人没事,被告适当赔些钱给我就行了。”调解室里,原告陈某说。

  不过一个小时,这个打了近三个月官司的案子就调解成功,三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陈某的各项经济损失95487元,由新宁县某医院负责赔偿32927元,并承担陈某的后期治疗费,苏州某医疗器械公司赔偿38000元,其余损失陈某自负。

  如此快速的调解源于主审法官前期工作的细致与充分。今年3月20日,原告陈某一纸诉状将新宁县某医院与苏州某医疗器械公司告上了法院。陈某诉称,自己因意外摔伤骨折到新宁县某医院诊治,2013年2月20日,该医院用苏州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金属接骨板和金属接骨螺钉为陈某进行内固定术,两个月后,陈某感觉左脚手术部位剧痛难忍,遂前往该医院复查,经拍片确诊为远端三枚钢钉断裂,陈某在该院重新住院治疗并更换钢板。陈某多次找该医院协商赔偿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2014年4月8日,新宁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两被告互相推诿扯皮,虽然同意调解,但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这次开庭陈某失望而回。

  庭审虽然结束,主审法官却并未放弃对该案的调解,多次打电话与苏州某器械公司协商,苏州某器械公司以申请医疗鉴定为由迟迟不愿调解,为此,主审法官特意请教了该院司法鉴定人员,并再次给苏州某医疗器械公司打电话:“新宁某医院已答应赔偿一部分,你们要是坚持申请医疗鉴定的话,这项医疗鉴定需要花费4万元,鉴定结果不一定有利于你们公司,不如双方各承担一些责任,大家都省事。”经过再三衡量,苏州某医疗器械公司终于同意调解并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我自己找医院找了无数次都没有结果,到法院只有三次就帮我讨回了损失,一次是到法院起诉,一次是开庭,还有一次就是今天的调解。”陈某不无感慨地说:“法院高效、便民地维护了我的权力,感谢法官们!”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蒋廉佑 胡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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