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躲避执行13年,没想到刚回到家中就被你们擒获。”6月29日夜11时,外出躲避13年的被执行人简思某在睡梦中被惊醒,面对突然出现在面前的新宁法院执行局干警,自知躲不过去的简思某无奈地低下了头。
事情回溯到2000年6月26日,申请执行人简某某搭乘被执行人简思某的车从邻近的东安县城回靖位乡,途中被驾驶室突然冒出的火焰烧伤,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简思某赔偿申请执行人简某某经济损失47512元。因被执行人怀疑驾驶室突然起火原因系申请执行人携带的一瓶“枪手牌”灭蚊剂受热爆裂所致,不愿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即远走外地13年未曾回乡。
今年6月29日晚上八点半,申请执行人简某某向新宁法院执行局报案,称被执行人简思某已潜回家中,准备第二天一早就乘车外出。案情就是命令,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赶往被执行人简思某家中,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跋涉,终于将尚在睡梦中的被执行人简思某抓获。
6月30日,申请执行人简某某考虑到与被执行人简思某属同村邻居,也有些怀疑14年前的驾驶室起火原因可能与自己携带的灭蚊剂有关联,自愿与被执行人简思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简思某一次性赔偿25000元了结此案。7月2日,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一件拖了13年的执行积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