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新宁:行政审判进村来
作者:马小凤 胡鹃  发布时间:2014-07-03 15:36:21 打印 字号: | |
  • 7月2日下午,原告李某诉被告新宁县人社局请求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行政不作为一案,在黄龙镇三星村开庭审理
  • 主审法官耐心向原告解释相关法律法规
  “原来民告官是这样的啊,今天可算长见识了。”7月2日下午,一场“民告官”的行政审判在黄龙镇三星村村部开庭审理,围观的村民们纷纷表示自己从未见过行政审判,今天是他们第一次接触行政审判。

  2013年,李某因工伤致残需要安装假肢,新宁县社会工伤保险管理站(简称社保站)以李某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不同意支付安装假肢的费用。李某认为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是社保站的主管行政机关,遂以人社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新宁法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发现,该案社保站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的单位,具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的义务。所以,该案的实际被告应为新宁县社会工伤保险管理站。该院行政庭经审查告知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后,原告并没有变更起诉被告。为了减轻原告诉累,同时达到宣传行政法律法规的目的,该院并没有简单地驳回李某的起诉,而是决定协调人社局及社保站积极参与该案的处理,在李某所在村开展一次行政巡回审判。

  7月2日下午,原告李某诉被告新宁县人社局请求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行政不作为一案,在黄龙镇三星村开庭审理。人社局局长积极到庭应诉,并主动安排社保站站长到庭配合法院协调该案。黄龙镇和三星村干部、人大代表及部分群众代表到庭参加旁听。庭审中,该案主审法官详细地向李某解释行政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社保站站长当场承诺会在法律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保障李某的权益。李某遂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的很有道理,这个官司虽然撤诉了,但是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感谢法官!”庭审完后,李某感激地对主审法官说道。

  而旁观的群众也纷纷表示:“学习法律知识真的很重要啊,不然要打官司都分不清被告是哪个,希望法院多来我们村里开庭,以后也不会打官司时‘两眼摸黑’了。”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马小凤 胡鹃

地址: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舜皇大道 传真:0739-4811523 电话:0739-4811008 邮编:42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