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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骗保110万,主犯获刑15年
作者:杨红霞 丁香  发布时间:2014-09-04 17:35: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对原新宁县安山乡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吕某平等六人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吕某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五人分别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

  据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某平因赌博输了钱,便蓄意从新宁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骗取农合资金,自2010年至2013年3月期间,伙同罗某彩等5人利用他们自己的亲戚朋友关系和工作关系分别从回龙镇、丰田乡等处借得农合卡70余张,由被告人吕某平伪造湖南湘雅附二、附三医院的假住院资料及住院发票,先后骗取国家农合资金110余万元。骗取资金后除其他各被告人分得少量赃款外,其余资金全部交由被告人吕某平并挥霍一空。

  新宁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平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农合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后,根据各被告人自首、退赃等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后语: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和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参合群众对新农合制度的信任度日趋提高。同时,越来越多的骗保案例浮出水面,犯罪分子利用审核、报销漏洞,妄图套取国家新农合基金。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不要随便把农合卡借给别人,要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同时,卫生、人社及公检法司等多部门也应及时形成联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长效打击骗保行为。
责任编辑:杨红霞 丁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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