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院长真是个大好人啊,我还打算去法院告水利局的,谁知道金院长一来我连法院都不用去就帮我把问题解决了。”近日,飞仙桥乡的李某某逢人便喜滋滋地说。
原来,11月4日,新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治伍到飞仙桥乡下乡走访,正碰到准备去法院起诉的李某某,李某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把自己的困难跟金院长说了:“水利局在我房子附近修水库,把我的房子墙面震裂了,我可以去法院告水利局吗?”金院长听说后,考虑到“民告官”的不易,他要求李某某带自己去现场看看情况,同时叫来了当地乡政府的领导及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三方当事人在金院长的现场调解下,县水利局当场表示同意赔偿李某某5000元的房屋修缮费用。
“百姓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是大事,能将纠纷当场化解就一定当场化解,少一些纠纷,就多一些和谐。”金院长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