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两个多年的合作伙伴,为了140万的货款,纠缠了五年。近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回龙寺人民法庭接到了一个看似简单,却又让人头疼的经济纠纷案件。
新宁人刘某与甘肃人王某是多年的生意伙伴,2009年刘某将140万元货款打给王某,王某出具了一张收条,但王某一直没有给刘某发货,刘某十分光火,认为王某是故意骗自己的钱,但由于距离太远,去过多次又没有找到王某,使刘某更对王某恨之入骨。刘某向法院起诉后,回龙法庭庭长李畅华多次电话与王某联系,了解到该起案件其中还有许多原委,并非王某故意不给刘某发货,而是供货商出了差错。李庭长看到王某的真诚,两次亲赴甘肃为双方调解,王某听到李庭长苦口婆心地劝解,当场答应将货款还给刘某,自己再去与供货商解决。两人想起当年一起合作的岁月,感慨地说:“我们两个都太急躁了,其实是很容易说清楚地事情,却纠缠了这么多年。要不是李庭长化解了我们心里这么久的疙瘩,我们不晓得还要误会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