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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疯狂盗车 肖某某知情买车获刑
作者: 郑丽菲 邓彬   发布时间:2015-03-02 10:13: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宁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该院在审理中查明,2013年6月到2014年4月被告人唐某等5人相互勾结,以分分合合的形式先后作案16起,疯狂盗窃摩托车18台。2014年2月17日,被告人肖某某明知该车系伍某盗窃所得,仍介绍莫某予以购买,同月 21日明知摩托车系杨某盗窃所得而予以收购。肖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介绍他人收购,且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 郑丽菲 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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