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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院: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
作者:罗满玲  发布时间:2015-04-29 09:39:27 打印 字号: | |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使人民陪审员准确领会和把握修改后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4月27日,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新宁县人民法院举办了人民陪审员培训班。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安亭、李新华分别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及适用问题向全体人民陪审员进行了集中授课,并发放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书籍。

  随着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施行以来,新宁法院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推荐、评选、考核、提请任命等程序增选人民陪审员42名,召开任命培训大会、颁发任命书并进行相当的业务培训,2014该院陪审员共参审案件513件,其中江勤雄同志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陪审员。

  培训结束后,该院人民陪审员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不仅仅只是对新法的学习、掌握,更是对陪审员职能的深入理解,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发挥好陪审员的审判、调解、监督和宣传等作用。
来源:新宁县法院网
责任编辑:罗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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