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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考验着人的良知和亲情
作者:李畅华 李崇华  发布时间:2015-05-08 11:34:38 打印 字号: | |
  近期,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人民法庭回龙寺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原告肖某诉被告罗某返还占有物纠纷案件,案情比较简单,原告丈夫罗某某与被告罗某是堂兄妹,罗某某在外务工时因工死亡,鉴于其堂妹罗某在外面工作,有一定的能力,原告肖某遂特别授权被告罗某处理罗某某工亡的赔偿事宜。罗某某所在的公司将死亡赔偿金等工亡待遇共计50余万元先打入死者罗某某的账户上,而后,被告罗某将其中15万元用于支付律师费以及其他参与处理工亡的人员的误工等补偿费,其余30多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原告肖某认为,其丈夫罗某某的工亡待遇应由原告及其子女享有,被告应该将其占有的30多万元返还给原告,而被告罗某则提供了一张由原告肖某”签名”的收条,内容为原告肖某收到被告罗某给付的30多万元。

  本案的关键是查明收条是否为原告所写,原告是否收到被告给付的30多万元。按理说,原告肖某遭受突如其来的变故,其他亲人应给予其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然而尚在悲痛当中就面临与亲人的诉讼纠纷,缘由却是为了其丈夫罗某某的工亡待遇,此事让原告情何以堪?然而,此案经法官调解,双方在原告是否收款这个核心事实方面存在根本分歧。由于此事涉及诈骗犯罪,原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在事实未查清前尚不能确定到底是哪一方当事人假借事实、伪造证据。但是,在面对30多万元时,原告亦或是被告所表现出来对亲情的漠视,对良知的蒙蔽是显而易见的,金钱确实在考验着人的良知和亲情。

  诉讼是一种向后看的活动,在纠纷发生时,事情已经成为过往,要还原事实,必须依靠证据,因此人民群众必须树立证据意识。比如,在涉及较大金额的款项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必要时要设立抵押担保,只有做到“先小人后君子”,才能避免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畅华 李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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