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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法庭入敬老院显为民便民
作者:曾宇  发布时间:2015-05-12 09:57:57 打印 字号: | |
被告李某某失火案巡回审判现场
  5月7日,新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新宁偏远的三渡水镇公开审理了一起失火案。被告李某某是居住在新宁县三渡水镇敬老院的老人,去年1月份到自家责任土里烧玉米杆和茅草,由于风大不慎走火,引发了一渡水镇向阳村毛栗山山场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独自在山场扑火一个小时,但因患脑梗塞、脑萎缩等疾病行动极为不便,没有阻止火势的蔓延,造成过火山场总面积22.15公顷。

  去年6月,李某某涉嫌失火罪被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因为年事已高加上身患多种疾病,行动不便,无法前往县法院出庭参加诉讼活动,该院主审法官本着“司法为民便民”的原则,将审判法庭搬到敬老院,就地开庭。

  “活到这么大年纪,第一次现场体验到了法律的庄严、公平与公正,以往只能在电视里看到的打官司,没想到老了还能有这样一次现场观看的机会……”敬老院的一位老人在参与庭审旁听后对法官说。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让群众参与审判全程,是一次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过程,更是一次让群众监督法官审判的过程,体现了法院的司法公正、司法为民。

  据悉,该院今年到目前为止,已经开展了10场巡回审判,由院领导、庭长亲自带队。开展巡回审判是该院落实司法便民的重要措施,为了让每一个乡镇特别是偏远乡镇的群众现场观看庭审达到学法、懂法、守法的目的,该院将每个审判法庭巡回审判的地点进行了划分,大多选择偏远的地方。
来源:新宁法院网
责任编辑:曾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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