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为了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司法为民水平,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人民法院回龙寺法庭将“巡回法庭”搬进巡田乡,现场处理系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在全县轰轰烈烈进行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的大背景下,针对这些案件,回龙法庭工作人员提前送达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文书,告知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确定了开庭日期。鉴于巡田乡离回龙寺法庭比较远,当事人来法庭打官司不容易,回龙法庭的法官穿上制服,带上国徽、法槌等开庭器具来到当地处理纠纷。在临街的一间临时办公房里,主审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新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诉李某、赵某,何某、唐某等12人系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在庭审当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客观分析当事人的偿债能力,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的偿还方案供当事人参考,对当事人宣传政策法律,讲解最近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最大努力促成纠纷的解决,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整个一个上午,六个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其中履行到位金额40余万元。
“最近一直听说信用社在起诉清收贷款,没想到在我们身边开庭了,看来我回去也要催我亲戚赶紧把欠信用社的钱还了,躲债终究不是办法… …”一位群众在参与旁听后发感慨说。
巡回审判是人民群众近距离了解司法审判,直观地感受法院工作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法官深入群众进行法制宣传的有效方式,同时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审判工作。新宁法院回龙法庭已将巡回审判常态化,切实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多次将法庭搬进田间地头、乡镇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