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修订与前瞻——首届湖湘诉讼法学论坛”在湘潭大学法学院召开。本次论坛由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湖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与湘潭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来自湖南法学实务界与学术界的3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
论坛由湖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廖永安教授主持,在为期一天论坛上,省高院研究室邓志伟副主任,省高院司改办葛伟科主任,临澧县法院覃红卫院长,安化县法院李胜刚副院长,芷江县法院研究室曾凡青主任,目前被派到新宁法院锻炼的邵阳中院李崇华法官以及其他专家学者先后作主题发言,大家就诉讼费用的制定主体、组成、负担、征收范围和标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论坛中,李崇华就行政诉讼费用征收标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李崇华认为,在行政诉讼中,应改变在初创阶段的做法,行政诉讼不能采取单一的按件收费模式,而应适当考虑其中的财产性因素,对行政诉讼收费标准进行类型化改造,否则就会出现违背立法初衷和目的的滥诉现象。该观点获得专家学者的认可,并引起大家的广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