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新宁法院党组成员戴马宁带领本院干警,在马头桥镇派出所干警的协助下,前往马头桥镇坪山村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支付令的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蒋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有力打击了赖账行为。
蒋某2005年、2006年分三次向新宁县农村信用社借款共计5万余元,由于一直没有还本付息,2010年通过转据变成借款本金为8万元,事后仍未还本付息。从去年开始,新宁县全面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信用社工作人员多次到蒋某家,要求其克服困难,偿还贷款,蒋某不但毫无还款之意,甚至要求信用社再对其予以放贷,以便其将自己的生意做大,挣到钱后再还款,蒋某的无理要求遭到信用社工作人员的拒绝。蒋某本人在自己家对木材进行加工,以制造门窗销售为业,有一定的规模,但他家确实也遭遇了一些不幸,带来了一些经济损失。考虑到他本人的实际困难,政府工作人员也多次到他家宣传政策,讲明利弊得失,希望其能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但蒋某仍然无动于衷。自今年2月份至今,回龙寺法庭的法官也多次去他家做工作,要求蒋某从大局从发,克服困难,积极还款,仍然毫无效果。今天上午,新宁法院的戴主席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多次对其进行劝说,试图尽最大努力避免启动执行威慑机制,给蒋某最后的机会主动履行生效支付令所载明的义务,然而蒋某似乎并不领情,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
法律是威严的,生效支付令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新宁法院对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其赖账行为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