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缴纳诉讼费真方便,以前缴费要开票到银行交,我今天来,直接在法院刷卡就搞定了。”7月2日下午,在新宁县法院立案大厅,前来立案的李律师高兴地和旁边办理立案手续的另一位当事人交谈着。
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新宁法院致力于加强诉讼服务大厅的建设,经与县财政局、建设银行的多次协调处理,从2015年6月1日起,在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安装了一台专门收、退诉讼费、支付执行款的POS收款机,当事人可在几分钟内完成诉讼费和案件款缴纳业务,真正实现了法院立案窗口收案、审查、受理、收费“一站式”服务功能。自POS刷卡机投入使用一个多月以来,该院立案庭已提供POS机刷卡服务156次,刷卡金额约 28万余元,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别小看了这台小小的POS机,它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方便了当事人。今后,群众来法院诉讼交费,无需携带现金,只需持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即可刷卡缴费。”该院主管立案庭的余辉副院长提到这台POS机时笑着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