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不惑之年的老牌大学生曹某新患精神疾病,手持菜刀将瘫痪在床的老父亲杀害。经司法鉴定,曹某新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新宁县法院认为,因曹某新仍具社会危险性,经检方申请,法院对曹某新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现年45岁的曹某新曾经是全家的骄傲,在18岁那年考上湖南农学院。大学时因感情等原因有了心理疾病,毕业后分配到广东省廉江市某农科所工作。刚刚上班没多久,便因精神病恶化,病退回到家乡新宁县金石镇与父母同住,期间因病情反复多次前往各地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
就在2014年11月28日深夜,曹某新忽然手持菜刀冲到自己家中一楼,用菜刀朝瘫痪在床的老父亲脖子上连割五六刀,继而又用菜刀朝老父亲的脖子上猛砍两刀,致老父亲当场死亡。
经审理,法院认为,曹某新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其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但其仍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新宁县检察院申请对曹某新进行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此,决定对曹某新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