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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感情到了尽头 法官调解和平离婚
作者:李崇华 李畅华  发布时间:2015-07-24 11:34:05 打印 字号: | |
  7月23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回龙寺法庭开庭审理了原告梁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官努力做工作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和平离婚。

  22年前,原告梁某与被告张某在外出打工时相识并自由恋爱组建家庭,20多年的风风雨雨,原被告双方经共同努力,白手起家,在老家修建了小洋楼,还算比较富裕,女儿已抚养成人并远嫁四川,儿子则只有12岁,原本幸福的家庭,本该快到尽享天伦之乐的时候,然而,由于原被告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彼此之间缺乏沟通交流,性格上双方也存在差异,经常为小事争吵,又加上双方年龄差距较大,男方比女方大11岁,男方缺乏安全感,女方则认为男方没有责任感,彼此之间缺乏基本信任,双方互相猜忌,男方有时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为此,女方多次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最终导致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离婚案件看似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但涉及到夫妻感情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单纯判决可能难以最终解决问题。为慎重起见,庭前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包括彼此之间的生活细节,单独向原被告的儿子也进行了询问,大致对案件情况有个基本了解,在对双方做工作后发现双方分歧较大。上午11点,进入开庭程序,经过法庭调查,对原被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下午1点,庭审接近尾声,法官试图对原被告做最后的调解努力。当时,原被告的儿子不在现场,原因是被告害怕其儿子作证指认其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而让其侄子将儿子带走。从整个庭审可以看出,走到离婚这一步,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原告比较强势,不与被告交流,被告性格多疑,缺乏自信,但双方对儿子的爱是一致的,都希望小孩能开心快乐地成长。正因为如此,主审法官从基于小孩健康快乐成长的角度,劝说双方当事人要么摒弃前嫌,开始新的生活,要么和平离婚,不要对小孩造成新的伤害,最终,经过法官的努力,双方和平分手,这时,时间已经到下午2点了。

  看着原被告双方冷静处理矛盾,妥善解决纠纷,我们觉得虽然工作辛苦,但比较有成就感。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崇华 李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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