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2、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
3、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4、依法办理我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他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
5、依法办事由我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
6、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0,943,938元,其中:财政公共预算拨款14,520,215元,社保基金拨款519,948元,行政收费150,000元,罚没收入拨款350,000元,上年结余5,403,775元。
(二)支出预算:1、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性支出5,255,248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502,500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130,190元。2、项目支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309,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74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