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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法院院长 金治伍
2014年度新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19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6-01-19 10:00:28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市中院的指导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进展,共受理各类案件3071件,同比增长12%,审执结2732件,同比增长14.5%。综合考评及司法状况工作均位居全市法院第二名,被评为全市优秀法院、司法绩效先进单位;荣获全市文明标兵单位,继续保持全国法院系统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省文明卫生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严格坚持依法审判,忠实履行职责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2014年,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350件562人,审结317件506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6人。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依法办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影响我县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一是依法加强对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侵财型犯罪、团伙犯罪、涉毒涉赌涉黄犯罪的打击力度。如张声刚等人抢劫案,一审判处张声刚有期徒刑10年;于福满、周顺祥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于福满有期徒刑15年、周顺祥有期徒刑11年;吕满平、徐开颜等人诈骗案,一审判处吕满平有期徒刑15年、徐开颜有期徒刑13年。二是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方式,坚持“寓教于审”、“教育为本,惩罚为辅”的原则,从有利于挽救未成年人出发,依法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并按照新刑事诉讼法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档案进行封存。三是严格审查并适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维护法律严肃性,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全年共对34名在侦查、起诉阶段应予羁押但未羁押的被告人决定逮捕并及时收监。四是依法惩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全年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1件16人,审结8件8人。其中对犯挪用公款罪的回龙寺镇副镇长郭华林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五是及时妥善处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案件。对李瑛等3名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依法决定强制医疗,消除了社会隐患。

  妥善化解民商纠纷。2014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934件,同比增长3.05%,结案1754件,同比增长7.18%。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抚养赡养等民事案件567件,保护了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维护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94件,其中我院金融审判合议庭受理各类金融案件199件,审结194件,为金融部门实际收回不良贷款1000余万元,有力维护推动了县信用社的改制工作,优化了我县经济环境;审结人格权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185件,促进劳资关系和谐,保障民生;审理租赁、建筑工程、企业投资和买卖等合同案件122件,维护市场秩序。同时,注重运用调解的手段化解纠纷,在审结的1754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 766(含撤诉279件),调撤率达33%,化解了大量可能因处理不当而激化的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2014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9件,非诉执行案件148件,全部审执结,案件质量合格率100%,无一起改判、发回重审、申诉上访案件。在行政审判中,始终遵循“坚守法律底线,既不支持违法的行政行为,也不迁就群众无理要求”的原则,坚持依法审判,在全国法院行政案件改判、上访率高于其它诉讼案件的情况下,我院三年来做到了无一件改判、上访案件。一是认真履行司法审查监督职能,对30多件违法、显失公正的行政案件,判决撤销或协调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保护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探索解决行政纠纷新机制,加大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群体性案件的协调处理,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坚持“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对申请执行的5件房屋拆迁案件全部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政府组织实施,有效推动了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

  着力加强执行工作。全年新收执行案件585件,执结459件,执结率78.46%,执行到位金额4135万元。一是建立联动威慑机制。积极做好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的对接,联合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土地和银行等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共对81名被执行人通过银行征信备案、限制车辆、房产过户等手段进行威慑,促使59名被执行人兑现214万元执行款。二是完善财产查找机制。严格财产申报制度,依法及时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通过银行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达590万元,查扣车辆57辆,查封房产64处,执结及部分执结案件292件。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设立“执行110”热线,根据当事人或其他人提供的线索,及时出警执行。四是强化执行和解机制。始终贯彻“和谐执行”工作理念,引导当事人理解和服从裁判,全年实现执行和解结案144件,占结案数的31.3%。五是实行“黑名单”震慑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张贴公告两期共两千多份,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54名“老赖”名单进行公示,通过社会舆论向其施加压力,促使其自动履行。六是加大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年共对妨害执行的4 名人员和 2个单位予以罚款二十多万元,对105名妨害执行的人予以司法拘留。

  二、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践行司法为民

  注重诉讼服务,狠抓信访工作。一是做好立案登记工作,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积极推行邮寄立案、信息立案、网络立案等便民立案措施,切实解决立案工作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及时提示诉讼风险,做到了风险提示书随案发放。二是重视信访接待工作,落实信访首问责任制度。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全年共接待来访29人次,处理来信10件,涉及案件25件,已妥善处理到位。对政法委交办的7个案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2014年,我院继续保持全市法院系统立案信访工作第一名。

开展司法救助,推行巡回审判。让每一个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是习总书记对法院提出的明确要求,我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低保户、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拖欠工资的案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全年共为84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43.6万元,给58位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20万元。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全年共开展巡回审判18场次,由主管领导、庭长亲自带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庭,就地审理案件,让老百姓就近享受司法服务,参与或旁听庭审活动,接受法制教育。

  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扶贫帮困。一是扎实推进“三联三送”及“新宁是我家,我把新宁夸”活动。共发放法律宣传小册子2000余份,收集群众意见200多条,化解矛盾纠纷30余起,协助解决问题20余个。如水泥厂附近的路灯安装问题、湘水大桥桥头的长期积水问题、新广场周围的卫生及安全问题、大鱼塘新开发区废料堆放问题、春风市场的秩序整顿问题等。二是认真开展扶贫帮困工作。走访慰问观瀑社区54户困难群众,送去慰问金21000元;走访慰问海盛食品有限公司及其4名困难职工,为该公司送去帮扶资金5000元、为困难职工送去慰问金2000元;给天宁村解决帮困资金2万元,走访慰问天宁村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共29户,送去慰问资金15000元;为大埠村提供计划生育建设保障资金7000元。

  三、继续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公开。一是全力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要求,我院实现了将应予公布的裁判文书全部上传到最高法院互联网站、方便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查询和监督。二是适时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委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等30余人参加,县电视台、县广播中心、新宁手机报、红网新宁站、?~山报等媒体记者进行了现场采访和播报。三是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定副院长唐安亭同志为我院新闻发言人,加强了与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四是推进庭审直播工作。全年对15个案件实行庭审在互联网上同步播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组织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12月4日,开展了”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法官宣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观瀑社区20余名群众,观摩庭审、查看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并免费发放普法宣传书籍85册。六是印发典型刑事案件布告,全年印发了5期布告,共计7500多份,张贴到每个乡镇村组和社区,宣传法院工作,开展法制教育,接受群众监督。

   强化司法能力。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预备法官培训、量刑规范化培训、行政审判培训、信息工作培训等培训班96人次,组织全体干警进行集中政治、业务学习12场次;组织开展“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一次,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充分挖掘干警写作潜力,完成调研与宣传文章国家级5篇,省级28篇,市级79篇。二是在回龙寺法庭、金峰法庭推行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试点,主管院领导不再签发裁判文书,摒弃“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旧模式,实现了办案效率和质量的双提高。2014年,我院法官人均结案数居全市第一名,全省第十八名,得到了省高院、市中院的通报表扬。

  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严格上下班制度、会议制度和督查制度,由专人负责考勤、查岗,并成立作风纪律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全院干警进行督查,全年共出督查通报13期、处罚干警50余次,促进干警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二是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市委“十条规定,深入开展铺张浪费专项治理活动,严格清理办公用房,制定了《新宁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办法》、《接待管理制度》等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规范公务接待和职务消费,全年公务接待与去年同期相比,节约14余万元,同比降幅28%。集中开展了一次司法廉洁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干警防腐拒变的能力,我院的作风纪律、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度李畅华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李祖刚等3名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马小凤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邓安仲同志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官,廖海君同志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书记员。

  强化司法民主。强化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功能。严格按照推荐、评选、考核、提请任命等程序增选人民陪审员42名,召开了人民陪审员任命培训大会,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并进行相当的业务培训,还及时组织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的培训7人次。全年陪审员共参审案件513件,很好的落实了司法的民主参与,充分发挥了陪审员的作用,落实了合议庭责任制,彻底改善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状。2014年,江勤雄同志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陪审员。

  四、不断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我院始终秉持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的工作理念,自觉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在院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并设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报送法院审判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旁听案件审理。坚持工作报告制度,认真贯彻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在首个“国家宪法日”组织全体法官举行宪法宣誓活动,教育干警信仰宪法,坚守法治。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恳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显著地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干警存在工作不细致、服务意识不强等现象,离人民群众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二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多人少”“案件质效不高”的问题依然严峻;三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各类不良干扰因素较多,涉法涉诉信访压力大;四是从优待警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随着案件数量的急剧增加,案多人少和人才流失的矛盾相互叠加凸显;五是司法宣传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体现在我院综合工作取得全市第二名、全省第十八名的好成绩与综合民调排全省第八十位的中等偏下成绩不相匹配。说明了我们的司法宣传工作出了问题,我们的舆论引导出了问题。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法院2014年承办了3000多件案件,3000件案件的数字是枯燥的,但它背后所蕴含的内容却是丰富的:意味着每年涉及的案件当事人突破了一万人;意味着每年上万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需要法官来处理化解;意味着婚姻继承、信用社改制、征地拆迁、打击犯罪等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需要法官来调解处理;意味着立案、送达、开庭、审判、执行、装卷、评查、归档等十分繁杂的程序需要进行几千次的重复。然而,面对这么多的工作,我们只有几十名办案法官,还取了无论是办案质量还是人均办案数量均排全市第二名、全省第八十名的好成绩,被评为全市优秀法院、司法绩效先进单位和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可以说,我们法官的工作量是巨大的,工作压力是巨大的,工作成绩也是巨大的,却在全省的综合民调中只取得了第八十名的成绩,为此,我为自己平时没有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全县人民群众汇报好,并引导好大家多从整体上客观评价法院工作而深感内疚和自责。对上述问题,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开局之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强调司法公正、深入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狠抓队伍建设、服务发展大局为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平安新宁、法治新宁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新宁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指导思想,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准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严惩“两抢一盗”、制毒贩毒、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团伙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审理离婚、继承、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等民事案件,通过公正的司法裁判,妥善化解各类民事纠纷,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强化与行政机关的交流互动,做好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大力强化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兑现率,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规范涉诉信访听证程序,建立涉诉信访分类处理和终结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依法妥善化解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

  二是强化司法为民。继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立案窗口建设,落实便民措施,做好诉讼引导、查询、咨询等诉讼服务;继续加强审判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监督指导,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继续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对典型性、普遍性的案件实行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结案,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继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继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改进司法作风;继续开展“三联三送”等活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诉求,帮助解决困难。

  三是抓实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利用多种载体、多种方式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努力实现司法公开的常态化、多样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公共平台,方便当事人上网查询立案、审理、执行等案件动态流程信息;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实真相,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与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工作。

  四是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要求,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审判责任制,把审判权向优秀的主审法官集中,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逐步建立内部和外部人员、机构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严格落实最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完善分案制度,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保障公民陪审权利,健全人民陪审员培训、评价和退出机制,提高陪审员陪审率和参审面;完善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健全案件评查机制,完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我院工作特点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切实提高案件质效;推进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完善涉访分离工作机制,严格涉诉信访终结程序。

  五是重视队伍建设。以增强法院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提升干警司法能力为目标,扎实开展岗位大练兵,加强干警教育培训;以选拔和培养青年干警为抓手,切实解决法官老龄化问题,确保法院的可持续发展;以加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依托,继续改进司法作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纪检监察的监督为手段,加强司法廉洁教育,认真落实“四个从严”,对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六是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意见收集、工作整改、情况反馈工作机制,认真办理代表和委员建议、提案,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庭审、参与听证等司法活动,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监督司法活动。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将立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胸怀全局,务实进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罗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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