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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全县政法队伍集中开展“正风纪、强素质、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4 08:51:50 打印 字号: | |
  中共新宁县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全县政法队伍集中开展“正风纪、强素质、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法各单位党组织:

《关于在全县政法队伍集中开展“正风纪、强素质、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新宁县委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关于在全县政法队伍集中开展“正风纪、

强素质、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严肃纪律、改进作风、增强干警素质、提升执法执纪水平,进一步推进政法队伍建设,确保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按照“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县委决定从4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全县政法队伍中集中开展“正风纪、强素质、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现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集中开展“正风纪、强素质、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把从优待警与从严治警的各项要求坚决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思想不纯、业务不精、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全体政法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努力实现“政法干警受教育、执法作风大转变、法治环境大改善、司法公信大提升”的目标。

  二、整顿重点

紧密结合政法工作实际,重点整顿政法队伍在思想觉悟、业务素质、执法执纪等方面的存在问题。

  (一)思想不纯。整顿部分干警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信仰迷失、理想滑坡,面对歪风邪气不敢亮剑、不愿斗争,开展工作不思进取、不敢担当、为官不为;特权思想、衙门习气严重,作风霸道、耀武扬威,耍特权、抖威风,处处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甚至执法犯法,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二)业务不精。整顿部分干警满足于现有知识水平,不思进取,业务水平较低;有的办案人员不认真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不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主观臆断,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

  (三)司法不公。整顿立案难、乱立案,该作为刑事案件的列为治安案件;办案周期过长,超期羁押、超期审判、久拖不结;破案率不高,尤其是侵财性案件立而不破,破而难赔;执法随意性大,在执法过程中搞“变通”;“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判等问题。

  (四)作风不实。整顿作风散漫,脱岗离岗,上班不正常,出勤不出力;服务群众能力不强、方法简单、态度生硬;对群众报警求助不及时、不主动,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事)件不理不睬、敷衍搪塞、相互推诿等问题。

  (五)纪律不严。整顿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谋取个人利益;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阳奉阴违、警令不畅;自我要求不严,交友不慎,生活圈、朋友圈、交往圈不规范,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全县政法各单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从4月中旬开始到7月上旬结束,按照“先班子后个人、先领导后干警”的要求,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动员部署(4月中旬)。召开全县政法干警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使全体政法干警明白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任务和要求,将大家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学习教育(4月中旬至4月下旬)。一是开展集中教育培训。由活动办组织全县政法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在县委党校集中开展为期三天的教育培训活动;全县政法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警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培训活动,集中培训至少开展两天,重点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市政法部门的有关禁令等。二是加强先进典型引导。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从外地邀请政法系统先进典型、劳动模范介绍先进事迹,政法各单位要推荐一名优秀干警介绍执法办案经验。观看先进事迹教育片,活动办要组织全县政法干警集中观看,政法各单位要安排时间结合单位实际另行组织观看,通过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树立干警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三是加强警示教育。针对全国范围内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和我县“10.15”、“8.19”等案(事)件,组织全县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中开展为期半天的违法违纪案例剖析讲评,分层分级分类组织全体政法干警开展集中讨论。对近年来在工作开展中不作为、乱作为,拒不服从党委(党组)安排,或屡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警规警令的政法干警在全县范围内集中通报,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查处。

  (三)查摆剖析(5月上旬至5月中旬)。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全体政法干警要按照“领导率先查、干警自觉改、大家互相帮”的要求,根据从警以来经办案件的数量、质量情况,围绕查执法理念、法治意识、民本意识牢不牢,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严不严,查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好不好三个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列出问题清单。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此次教育整顿活动的要求,召开好高标准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的自查自纠材料、问题清单分级审核把关后要报送活动办审查备案。二是开展集中案件评查。活动办实行部门交叉评查的形式,按照评查的案件总数应不少于10件的要求,从政法各单位2013年以来经办的案件中通过随机抽取、重点选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被评查的案件,重点针对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果进行评查,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归纳汇总,认真分析原因。三是开展执法大检查。全县政法各单位要重点对2014年以来办理以及在此之前办理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复查,查清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问题和瑕疵,逐案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县委政法委要组织督查组,把窗口单位和一线执法部门作为重点,对执法办案过程进行明察暗访。

  (四)整改落实(5月中旬至6月中旬)。一是明确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自查自纠、案件评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二是解决突出问题。政法各单位要在查摆的问题基础上,根据整改落实方案,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执法司法行为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对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由政法各单位给予纪律、组织处理;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五)建章立制(6月下旬)。一是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季度邀请专家、教授、业务骨干对全县政法干警进行专题讲座;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开展竞赛、比武活动,用三至五年时间将全县的政法干警整体素质提升一个台阶。二是建立健全政法干警执法档案。落实省市要求,联合县委组织部建立政法干警执法档案,将政法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记入执法档案,作为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落实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不捕不诉、缓刑免刑适用等重大执法活动或事项月报告备案制度。四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总结我县开展党内执法监督的经验做法,坚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案件集中评查活动,召开一次案件质量讲评会,落实错案倒查追究制度。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上级有政策规定的奖励,用活用足用到位;对在不影响工作的同时,坚持自学,取得司法资格的干警给予一定的奖励;因单位业绩突出,在文明绩效、综治考核等被评为先进的,从单位集体奖和超过13个月人平工资奖中提出30%—40%奖励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干警,营造一个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良好氛围。六是建立健全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机制。严格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和加班补助,提高干警待遇;切实解决政法干警在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对基层一线干警特别是有突出贡献的干警的职级待遇、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的改善实行政策倾斜;严格执行休假制度,完善健康检查、诊疗、心理咨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落实中央出台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畅通干警权利救济渠道,依法支持、保护干警正当行使职权;每两年开展一次“十佳办案能手”、“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活动,培植一批先进典型和办案能手。对新发〔2012〕2号文件出台以来因个人思想意识问题等主观因素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不适合继续从事政法工作的干警一律调出政法队伍。

  (六)总结验收(7月上旬)。一是开展民主测评。活动办要组织全县政法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县直机关和乡镇负责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测评团,对政法各单位的班子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政法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的全体干警、部分服务对象、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民主测评,活动办要派员参加、监督,测评结果要报活动办备案。对测评得分靠后或反映的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二是召开总结大会。政法各单位要对照此次教育整顿活动的要求,将活动特色和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活动办。活动办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总结,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正风纪、强素质、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由陈秋良同志任组长,蒋新雄、苏杰、彭学雷、陈卫东、金治伍、伍顺亮、关军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组织部分管干部的副部长和文经伟、禹超吾、邓平爱、杨世雄、刘艳平、李涵?础⒀钪境伞⑻瓢餐ぁ⑼醭煞ā⒁?僬健⒘跻狻⑹嬗鹿鹞?稍薄A斓夹∽橄律璋旃?遥?旃?氐闵柘匚??ㄎ??木?凹嫒伟旃?抑魅危?芑?妗⒗钚??⒔?宸濉⑽樵票颉⑻平?隆⒀罨哿椤⒊路锪帷⒘踝髦摇⒊吕?裎?旃?页稍薄A斓夹∽榘旃?腋涸鹫?龌疃?淖橹?⑿?鳌⒍酱俸椭傅肌H?卣?ǜ鞯ノ欢家?闪⑾嘤??梗?贫üぷ鞣桨福?魅纷ㄈ烁涸鸫讼罟ぷ鳎?繁9ぷ髀湓谑荡Α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将此次教育整顿活动纳入综治考评范围,对组织不力、走过场的政法单位视情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对不积极参加教育整顿活动的政法干警,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边整边犯、顶风违纪的,特别是利用此次教育整顿活动搞小圈子、小团体,对干警或领导打击报复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民主测评得分较低且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要责令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较为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监督。要充分运用县电视台、?~山内刊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政法系统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一批看得到、学得到、具有公众影响力的身边典型。要加大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进一步营造活动氛围。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法各单位要公布监督电话,设立举报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主动征求人民群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查处,事事有回音。

  (四)做到统筹兼顾。要把开展教育整顿活动与政法队伍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在执法和服务中改进纪律作风,进一步提升执法和服务管理水平,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中共新宁县委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
责任编辑:新宁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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