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人来了,快来看!”6月8日,当新宁法院的法官驱车三个小时到达新宁县靖位乡靖位村时,爱看热闹的村民便围了上来,“石山脚组和台上组的纠纷这回可以解决了吧?”
原来,靖位乡靖位村石山脚组和台上组的山林纠纷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发生了,两个小组为了靖位村南边的60亩土地权属争执不休,1998年经新宁法院判决该土地为石山脚组所有。判决生效后,台上组仍然在该块土地上种植、栽树,导致石山脚组一直不能行使该地块的权利。
今年5月份,石山脚组起诉至法院要求台上组停止使用该地块并将已栽好的树木铲除。
考虑到这起纠纷涉及人数多、时间长,新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辉决定带案下乡,现场解决这场历时18年的山林纠纷。
“法院早就明确了这块地的权属,台上组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他们继续在这块地上种植是违法的,但是植树造林有公益的性质,你们要求砍伐掉所有台上组种植的树木也不合理,你们可以要求在所种树木产生的经济效益里分成。我们法院也会下发一个裁定,要求台上组马上停止在这块地上种植。”余副院长耐心解答村民的疑问,“余院长说得我们心服口服,我们这就写撤诉申请书。”石山脚组的村民被余副院长的真诚所打动,当即作出撤诉的决定。
随后,余副院长又来到被告台上组的组长家中做工作,台上组组长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引导村民停止在那块地上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