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种子款我收到了,一分都不少,我代表龙潭村所有农户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6月21日,新宁法院执行局的朱法官接到了该县飞仙桥乡龙潭村村委会主任唐某的电话。至此,这个涉案金额达56万元的种植回收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2012年3月,广西某种业公司分别与新宁县飞仙桥乡龙潭村、马头桥镇界址村、水庙镇新中村签订《种子生产合同》,约定由该三村种植水稻种子,并在种子上交公司2个月内结清货款。2012年11月,该种业公司共在三个村收购种子40439公斤,却一直拒绝支付种子款。
2014年6月,龙潭、界址、新中三村起诉至法院要求种业公司支付种子款,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种业公司被判支付三村种子款56万元。
2015年5月,龙潭三村向新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宁法院执行法官多方查找,通过银行扣划了7万余元,后因该种业公司的银行账户一直没有存款导致无法执行。
想到近50万的种子款牵涉到三村几千户农民,该院执行局局长唐良兵忧心不已,亲自带队先后4次奔赴广西,多次找到该种业公司法人代表谈话,终于在今年6月份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