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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院为35名农民工讨回工资
作者:康红文 胡鹃  发布时间:2016-06-24 08:21:18 打印 字号: | |
  “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我就拿不回我的工资。”6月20日上午,52岁的江某从新宁法院执行局领到自己的700元工资后,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从2013年冬季开始,江某和邻村的35名妇女断断续续在谢某、王某合伙开的葡萄园做临时工。由于葡萄园亏本,至2014年8月,谢某、王某已欠江某等人工资共计36000元,江某等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谢某、王某共同支付江某等人工资36000元。判决生效后,谢某、王某却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多方查找也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的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年6月份,执行法官得知王某在广西资源县法院有一件合伙纠纷的案件需要开庭,该案承办法官马上联系资源法院获得了王某的联系方式。“这个工资也不多,你一直拒不还钱构成拒执罪就不划算了。”“这些农民工都是上了年纪的妇女,平常又没有什么收入,拖欠他们的工资你良心也过不去啊。”承办法官几通电话下来,用情与理说服了王某,王某很快就履行了给付义务。

  “这个案子的标的不大,但是涉及人数很多,农民工挣点钱不容易,为他们追回工资我们非常的有成就感,比收回几十万的贷款还要高兴。”承办该案的小李高兴地说。

  一直以来,新宁法院都将弱势群体的申请执行作为重中之重,对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执行,并依法缓、减、免收执行费。今年以来,该院已执结该类案件36件,执兑标的额120余万元。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康红文 胡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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