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法院领导分工及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班子成员和审委会专职委员
(一)金治伍:院党组书记、院长,主持全院工作,分管纪检工作;
(二)唐安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全院工作,分管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执行局、高桥法庭;
(三)李新华: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一庭、办公室、工会;
(四)刘恒刚: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管纪检工作,分管监察工作;
(五)戴马宁:院党组成员,分管行政审判庭、金峰法庭;
(六)昌绍雄: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主管政工科(妇委会、党支部、团支部与政工科合署办公),分管司法警察大队;
(七)余辉: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与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与司法技术室合署办公)、立案庭、回龙寺人民法庭;
(八)张书萍:审委会专职委员,分管民事审判二庭;
(九)徐善平:审委会专职委员,分管审判监督庭。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达代文 办公电话:4818517
办公室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综合性会议的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机要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及司法请示工作;负责与县人大的联络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外事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县人民法院的武器、服装等专项装备的计划、管理、发放和车辆、油料的调配、使用事项;负责本院国有资产、财务、行政、房屋、水电的管理、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和实施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社会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相关工作。
(二)政工科
政工科长:昌绍雄 办公电话:4811535
职责:负责县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县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法官考评委员会的有关事项;负责法官等级的呈报、警衔的审查及其他职称评定有关工作;负责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县人民法院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人事、干部与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立案庭
庭长:赵小青 办公电话:4811527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再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符合再审条件的决定立案再审;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及诉前调解;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按规定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审批手续;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办理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案件的登记编号、审查、程序上的处理和督办并报告结果;处理来信来访。
(四)刑事审判庭
庭长:李敏星 办公电话:4836872
依法审理一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庭长:姚继元,办公电话:4836212
依法审理一审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著作权案件、房地产案件及其他不动产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审理农业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庭长:李异龙 办公电话:4836265
依法审理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因合同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和交通运输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除外);审理破产案件;审理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纠纷等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理赔小组)
庭长:马小凤 办公电话:4811533
依法审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县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案件、依法办理有关国家赔偿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相关工作。
(八)林业审判庭
庭长:陈凤玲 办公电话:4836783
依法审理一审的林区刑事、民事案件以及山林权属行政案件。
(九)审判监督庭
庭长:雷鸿鸣 办公电话:4836407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办理有关督查事务,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十)执行局
局长:唐良兵 办公电话:4836382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又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法警大队队长:王会贵 办公电话:4836227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法庭值庭、警卫、押解人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上级法院交办的有关警务工作,维护机关秩序。
(十二)司法技术室
司法技术室主任:肖录华 办公电话:4836983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
纪检组组长:刘恒刚 办公电话:4811521
监察室主任:吴晨华
负责县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监察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负责法官违法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控告、检举县人民法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督促、检查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十四)人民法庭
回龙寺人民法庭庭长:李畅华,办公电话:4786282
金峰法庭庭长:陈静 办公电话:4818507
高桥法庭庭长:谭芳 办公电话:4818603
职责 :1、审理各自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审理经济案件。
2、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项;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4、办理基层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