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新宁法院开出了新年第一张罚单,新宁县某财政所所长因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被罚款2万。
2005年何某、范某与新宁县某村签订了村道水泥硬化工程合同,完工后,该村村委会向何某、范某支付了30万元,尚欠70351元未支付。2010年,何某、范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该村村委会支付余款,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新宁法院执行局先后4次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村所在的财政所扣留除村干部工资以外的收入,该财政所所长多次推诿,以该村结算户内无存款资金为由拒不协助执行,近日,新宁法院查到有一笔征地补偿款转入该村账户,再次向该财政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拒后,作出对该财政所所长罚款2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