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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案外人妨害执行被拘留
作者:康红文 胡鹃  发布时间:2017-02-22 16:13:25 打印 字号: | |
  “都怪我读书少,不懂法,现在被关进来后悔也来不及了!”因妨害执行被关进看守所的文某某、陈某某后悔不已。

  事情还要从2015年4月份说起,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是新宁县某高中的普通学生,因与廖某网恋,两人私奔至海南后同居并怀孕,2016年3月份张某生育了一男孩,并带着小孩回老家与父母一同生活,期间因与廖某发生纠纷而分居,廖某遂趁张某不备抢走了尚在哺乳期的孩子,张某只好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自己所有并由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但廖某拒绝交还孩子。

  2月14日,新宁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某的请求,驾驶警车到该县回龙寺镇增付村强制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与廖某同一个院子的文某某、陈某某跑出来看热闹,见张某抱着孩子坐上了警车,便到警车前拉开车门想将张某拉下车,遂与执行法官发生推搡和扭打,期间还咬伤了执行法官的手指头。事后,文某某、陈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法官道歉,但该有的处罚还是不能少,新宁法院对两人分别作出拘留5日,罚款1万元的决定。

  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案外人文某某、陈某某暴力阻碍执法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来源:新宁法院
责任编辑:康红文 胡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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