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3月,春耕在即,蒋某与黄某因为一条田埂闹得不可开交,原告蒋某遂将黄某告上法庭。
原来,蒋某的田埂与黄某的屋后空地毗邻,黄某除草时将田埂挖掉了一点,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黄某打伤了蒋某。后在当地派出所主持下达成协议,协议约定由黄某赔偿蒋某医疗费,等黄某丈夫年底回来后将田埂恢复原状。黄某赔偿了蒋某的医疗费,但黄某丈夫回来后,黄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恢复原状的义务,眼看春耕在即,蒋某万分焦急,遂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按协议将田埂恢复原状。
为方便化解矛盾,保障群众春耕生产,主审法官决定将庭审搬到涉事的“田埂”上去审理。“为了这么点小事,不但伤了和气,还费了钱财,人力物力也不知浪费了多少,你们说值不值。”在田埂上,法官冒着细雨苦口婆心劝说双方放下成见,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天已经黑了,蒋某和黄某总算愿意握手言和,并当场签下了调解协议。
“老百姓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每调解一起纠纷,我们的心里就多一分成就。”打开手机的照明功能,法官们踏着夜色冒着细雨返回法庭。
http://www.hnrmzy.com/Item/Show.asp?m=1&d=9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