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疾病缠身,每日医药费都付不起,还要我去偿还前夫所欠下的债,这个债务我并不知情,他也没有用在家里日常开销,请法官把我的救命钱还给我吧!”被执行人胡某某声泪俱下,诉说着自己的不幸。
“法律无情,虽然你现在是离婚了,但之前生效判决书上的义务你还是要履行的,拖了这么些年,利息都不少了,但考虑你的实际情况,我再跟申请执行人沟通一下,看是否可以减免一些。”承办法官耐心劝解着胡某某。
2013年,徐某某(胡某某前夫)向伍某某借款2万元,并承诺以月利息2分的标准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到后,伍某某多次催促未果后提起诉讼,新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徐某某便不知所踪。其后,伍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徐某某名下却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8年3月,执行法官发现胡某某的银行账户有一笔17800元的收入,该案子转入恢复执行程序,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通过唐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协调,伍某某自愿放弃所有利息,答应连本带息以1.2万元结案,胡某某也欣然接受了这个结果。考虑当事人身患乳腺癌、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的实际困难,该院减收了其执行费用,并退还了剩下的58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