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凑到钱了,您快把我老公放出来吧……”7月11日,被执行人邹某某的妻子来到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3万多元的执行款项全部支付到位。
申请人刘某某、韩某某与邹某某、杨某某、邹定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7300元及利息,新宁法院于2018年3月13日向被执行人邹某某等三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三名被执行人当场承诺在4月底前将该案案款履行完毕,到期后又以各种理由推脱履行全部义务,仅杨某某付了16240元、邹某某付了3000元。经执行法官多次催促,三名被执行人7月9日来到法院,但一直以目前没有钱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在此情况下,新宁法院执行局作出对该三名被执行人拘留15日的决定。
摄于司法强制措施的威力,三名被执行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7月11日,邹某某的家属将余款31214元全部送到法院,鉴于被执行人的悔过表现,新宁法院依法决定对邹某某、杨某某、邹定某提前解除拘留,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新宁法院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大会战中,敢于亮剑,对三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予以拘留,展示了“执必果”决心,打出了执行的声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