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顺、梁某晗有期徒刑各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李某顺、梁某晗和焦某、唐某胜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新宁县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李某顺积极参加,多次持械聚众斗殴。梁某晗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一次,破坏公共秩序;在他人的纠集下,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新宁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李某顺有期徒刑五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梁某晗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晗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