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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作者:谭芳  发布时间:2019-02-28 15:12:14 打印 字号: | |
  2月26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顺、梁某晗有期徒刑各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李某顺、梁某晗和焦某、唐某胜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新宁县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李某顺积极参加,多次持械聚众斗殴。梁某晗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一次,破坏公共秩序;在他人的纠集下,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新宁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李某顺有期徒刑五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梁某晗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晗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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