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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八年!新宁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作者:谭芳 杨红霞  发布时间:2019-05-17 10:01:08 打印 字号: | |
公开宣判现场
  5月17日上午,新宁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及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

  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自2017年以来,与焦某、唐某(均已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新宁县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

  该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纠集他人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一次,破坏公共秩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非法拘禁并殴打、侮辱他人;其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罗某属于恶势力成员,依法应从严惩处。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新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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