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9-08-19 09:48:17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湘0528破1号

本院根据湖南宏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7月10日裁定受理湖南宏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9年7月10日指定湖南福和祥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湖南宏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南宏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0月18日前,向湖南宏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山宏基华天大酒店五楼;邮政编码:422700;联系人:何常华;联系电话: (0739-4968596/1387421611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湖南宏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宏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0月30日9时在新宁县崀山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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