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新宁县金石镇中长小学前路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李某驾驶无牌三轮载货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倒,赵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7月27日不幸离世。肇事方李某已是年满64周岁的老人,家庭贫困,自身患有多种疾病,赔偿能力有限,且肇事车辆未购买保险,无法获得保险理赔。面对高额的医疗和丧葬等费用,受害方家属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余也对赔偿问题陷入深深担忧之中。
9月9日,受害方家属来到新宁法院派驻县交警队交通法庭后,法官李畅华立即联系肇事方及其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来参与调解。在肇事方子女的参与下,法官既考虑肇事方的实际赔偿能力,又兼顾到保障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经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终于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从受理到结案仅仅耗时一天,当事人足不出交警队即完成了整个诉讼过程,切实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效率与温度。
据悉,新宁法院派驻县交警队交通法庭系2019年8月成立,致力于为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提供司法确认、财产保全、诉讼立案、调解、审理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力求使当事人“只进一扇门”即完成全部的诉讼过程。此举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维权奔波之苦,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满意度,是新宁县人民法院进行的“案件繁简分流,简单案件快速办,复杂案件精细办”改革的一部分。交通法庭负责人介绍,交通法庭成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已经初见成效,成功调解了多起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调解的赔偿金额高达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