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新宁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扶贫“五同五落实”
作者:胡鹃  发布时间:2019-09-11 16:29:44 打印 字号: | |

“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97日,新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辉为绍洲村村民上法制课。这是新宁法院践行新宁县委县政府“五同五落实”的一个片段。

94日以来,新宁法院全面铺开“五同五落实”活动,全体帮扶责任人分赴各自的贫困户家中,为贫困户解决一些实际的生产生活困难。


“吕老哥,你的辣椒还有那么多没有摘完,我来帮你吧。”98日,新宁法院法警大队教导员邓云珍来到她联系的贫困户吕某某家里,吕某某家里儿子女儿都在读书,妻子是二级残疾,全靠他一个人种地养鸡挣点收入,家庭十分困难。邓云珍经常到他家里帮助他干些农活。

D级危房改造户刘某某长年在外打工,屋前杂草成堆,无法通行,法院驻村帮扶工作队拿上锄头、镰刀,帮助刘某某清除杂草。

为了让绍洲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法院副院长陈湘佳同志带领帮扶责任人自发到绍洲村公共区域捡拾垃圾,营造美丽乡村环境。

中秋节前夕,新宁法院帮扶责任人自费为自己结对帮扶的贫困户送去了节日的问候,甜蜜的月饼让贫困户甜到心里。


通过“五同五落实”活动,法院干警帮贫困户们摘辣椒、摘花生、晒谷子、搬谷子、送月饼,拉近了与群众的联系,与贫困户在同甘共苦中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增强了贫困户脱贫摘帽的信心。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舜皇大道 传真:0739-4811523 电话:0739-4811008 邮编:42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