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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解纷争
作者:杨红霞  发布时间:2019-11-21 09:16:23 打印 字号: | |

11月20日,新宁县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这是新宁首例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的案件。

今年4月,孙某某在宁波借给李某现金10000元整,后李某返回其新宁老家,并拉黑孙某某联系方式。孙某某无奈,经多方打听,得知李某在新宁工作的地点,于是委托兰某于11月19日上午至新宁法院咨询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经诉讼服务大厅人员引导,远在宁波的孙某某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起纠纷调解申请,立案庭庭长赵小青收到申请后,马上联系双方当事人,约定于11月20日进行视频调解。

赵庭长和双方当事人在视频调解室视频连线,详细询问了解情况。调解刚开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赵庭长耐心细致地做了解释,又进行了积极的引导。经过三个多小时,双方当事人在赵庭长的组织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自愿支付孙某某委托兰某到新宁的差旅费2000元,当场一次性付给孙某某12000元,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天内得到完美解决。

 “在线调解相较于诉讼更加便捷,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在线申请调解,通过视频连线在线调解,在线出具调解书,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一次不用跑’,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在线调解采取的是相对温和、非对抗的方式进行调和,更有利于修复双方关系,达到双方都满意的效果。”赵小青说。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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