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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捡到钱是否有义务返还?
  发布时间:2020-03-20 17:26:52 打印 字号: | |
  王丽丽 

湖南法院网讯  3月17日,武冈法院员额法官黄荣良通过多种方法多次做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这场纠纷以被告钟某某当场一次性返还原告黄某某人民币4.5万元,黄某某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而平息了结。

案情回顾:2020年1月24日上午,正值大年三十,为了在年前给工人们发工资,黄某某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冈乐洋支行取出6万元现金用袋子装好放在车上。回家途中,黄某某下车购买东西时不慎将装有6万元现金的袋子掉在地上而没有察觉,直到回到家才发现6万元现金已经不知去向。黄某某丈夫马上打110 向武冈市公安局报警求助,武冈市公安局中心派出所经调取监控视频及走访发现,在城内街道上拾得黄某某从车上掉下的袋子的人当天戴着口罩,经走访比对,此人与钟某某的穿着和相貌高度相似。武冈市公安局民警多次找到钟某某要求返还拾得的钱款未果,黄某某遂将钟某某起诉至武冈法院,要求钟某某返还不当得利6万元。

由于武冈市公安局根据现有的证据不能100%确定是钟某某捡到了黄某某丢失的6万元钱,而钟某某又极力否认自己捡了钱的事实,该案承办法官黄荣良找到钟某某的亲属,指认监控视频中拾得袋子的人正是钟某某;又到银行调取黄某某当天的取款视频,确定了黄某某当天确实有取款6万元并把钱放进了银行专用的红色塑料袋,该袋子的样式与监控拍到被人捡到的袋子完全吻合;同时黄荣良还掌握到钟某某除了每月有两千余元的退休金外无其他额外收入。通过调查钟某某1月24日以后的银行存款流水,黄荣良发现钟某某的银行账户在1月27日现金存入了4.7万元,案件真相此时已水落石出,于是黄荣良立即冻结了钟某某账户的6万元存款。

3月17日,黄荣良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了被告钟某某的侄女及其在邵阳工作的妹夫一起做钟某某的思想工作。一开始,钟某某承认了拾得钱袋子的事实,但坚称袋子里只有一万元,在摆出相关证据并阐明拒不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后,钟某某见所有人证物证都指明了是自己拾得了装有6万元的袋子且证据确凿,他最终承认捡到了6万元的事实并与黄某某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普法课堂:捡到钱有义务返还吗?答案是应当返还。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回给权利人。"。因此捡到他人的钱,不管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来说,都应该将捡到的钱返还给失主。如果掉钱的人是正在读此文的你,那么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起诉拾得的人返还不当得利。


 
来源: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3/id/48590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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