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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案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金
作者:杨红霞 万卷  发布时间:2020-08-21 16:14:33 打印 字号: | |

“你好,法官,我是来缴纳罚金的。”8月20日,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拿着银行汇款单来到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结案。

2019年12月,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后李某上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未缴纳罚金,新宁法院立案执行。

8月15日,正值周末,执行人员利用休息时间,头顶烈日来到李某家中,向其家人说明了来意,告知其要积极履行义务,通过释明法理、耐心引导,最终,其家属认识到法律的权威,表示近期一定会想办法缴清罚金。五天后,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为进一步提升涉黑涉恶执行案件财产执行到位率,新宁法院成立了涉黑涉恶专项执行小组,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线上线下查控,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财产线索,确保快办快结、打击到位。今年来,该院共执结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21件,执结金额29.8万元。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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